萧可循声看过去,正是她名下签约的数十名作者。有的已经步入神坛,有点还是小透明。大多数人,萧可都见过,作为编辑,每一本书,她都跟他们畅谈过,甚至在出版截稿期还陪着他们一起熬夜。这种感情不是一个坐收渔利的主编能体会的。
萧可觉得,能得到这些人的支持,就是对她的工作的最大肯定,所以她当众给这些人半鞠躬,转身,视线扫过那边被她夺去光彩的于总和姚珊,嘴角挑起傲然的笑容,款步走入法庭。
君乐没有去s市,但他在片场却没忘记看网上的直播。
有些时候,有些人,就会这样冥冥之中镌刻在你心里。他跟萧可,最初只算是彼此交好的朋友,后来发生变故,成为知己甚至家人,在暴风雨来临时,共同面对,一起抵御。
萧可被人推上被告席,君乐心里的情绪与其说是愧疚,不如说是一起上战场的兴奋和激动。他们都知道彼此怎样做是最好的,尽量给对方发挥余地,也尽量能照顾到对方的立场。
庭审一开始萧可就提出了反诉。反诉的理由是她没有合同别人侵犯公司签约作者的合法权益,相反,是她的作者遭到侵权。
这次庭审,原告方准备的证据非常足。他们指责萧可损害公司内部资料。萧可笃定,这些人是想报复她将山河旧月的内部资料销毁,但这些人又绝对不敢提损毁的是山河旧月的签约合同,因为,他们已经让博逸以山河旧月的身份签订了新的合同。既然博逸的合同在,便不存在损毁公司财产这件事。
原告的第二条证据就更直接了,那是一段隐秘拍摄的视频。视频上,萧可从辉煌老总手里拿走了十万元的支票。在原告的说辞里,山河旧月是萧可签约的作者,山河旧月的所有稿件都在萧可手里,萧可以此为要挟,让辉煌花了十万卖原本应该属于辉煌的稿件。但结果,萧可拿了钱,并没有交出所有版本。(在《白夜》出版之前,这些人根本不知道有另一个版本的结局,这足够说明萧可早就提防着他们,这才是让他们最气不过的。)
后面还有一段视频,是萧可将一份文件交给姚珊的,没有声音,也不知道她们说了什么。
所以证据看似自成体系,但是都被人进行过精心的剪辑,意图明显地指向萧可就是那个窃取了山河旧月原稿,还敲诈了原公司,最后又利用未交出的那份原稿牟利的人。
如此恶毒的指责,萧可心中虽然早料到,但此刻面对曾经的老总和同事,心中难免愤恨。这让她的应询时的笑容变得十分冷瑟。
“既然你们都有视频证据,不妨我也上两段。”律师很快就将萧可所说的两段视频放了出来。
第一段,同样是于总的办公室,只是这次主角变成了姚珊和于总。他们讨论的是如何将山河旧月的新书改编,让博逸满意,其中涉及到很多改编的细节,比如修改书名和角色名称等等。有博逸的新书为证,这个视频绝对真实。
第二段,同样是姚珊的办公室,同样是之前那段视频场景,只是拍摄角度有了变化,而且有了录音。
萧可交给姚珊的是她所管理的所有作者的签约合同,上面还刻意拍摄到了山河旧月的合同,拍摄得虽然不是很清晰,合同上的人名和身份证号码还是能分辨出来的。
只不过这份合同,姓于的跟姓姚的从头到尾就没看到过,这让他们更加确定萧可就是在故意蒙骗他们。而萧可也用这个证明,她根本没有销毁她签约的任何人的资料。
这次她们谈话的内容就更有内涵了,说的是山河旧月的书因为跟另一部书的内容重合而不能出版。
原告方律师举证说:不管其他证据如何,既然山河旧月已经与辉煌签约,萧可已经从辉煌离职,就没有资格以编辑身份出版《白夜》。
萧可非常满意对方的话,她都不需要律师为她辩护,便提议将山河旧月那份合约放大,上面清清楚楚地有山河旧月的本名和身份证,以及签约的,不是《白夜》,是山河旧月去年出的一本二十万字的短篇。
“……至于《白夜》,山河旧月还没来得及与辉煌签约就发现自己的原稿被窃取……”萧可同时出示了自己与山河旧月签订的《白夜》的合约书,代理出版社可跟辉煌没有一点关系。
这就像是一个霹雳,直接劈在那两只衣冠禽兽头顶。他们控诉的立足点就是萧可窃取了山河旧月的原稿非法出版用于牟利。可谁能想到,萧可跑了大半年的业务,竟然是没签约的……
但既然山河旧月都没有签这本书,他们的立足点便彻底不存在。
“不可能!绝对不可能!”原本稳操胜券的姚珊彻底愤怒了。
于总瞥了一眼没剩下多少理智的姚珊,他没有揪着这段不放,而是退而求其次,增加一条诉讼议项,指责萧可在他的办公室偷拍,侵犯了他的隐私权。